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·债务人财产·常见问题解答
所属板块:法规库 | 条目: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·债务人财产 | 类型:常见问题解答
出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(2006通过)
一、概念解析
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,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、债务人财产、债权申报、重整与和解、破产清算。
二、核心要点
- 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,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、债务人财产、债权申报、重整与和解、破产清算。
- 明确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·债务人财产」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,确定其约束的对象与情形。
- 把握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·债务人财产」的核心制度与主要义务,是理解与执行该规范的关键。
- 关注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·债务人财产」与会计准则、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,以及实务中的执行口径。
- 注意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·债务人财产」的修订与近期变化,以官方发布文本为执行依据。
三、常见问题解答
四、常见问题解答
Q1:财产范围?
A: 受理时属债务人及受理后取得的全部财产(第三十条)。
Q2:撤销哪些?
A: 受理前一年无偿转让、低价交易、提前清偿、放弃债权等(第三十一至三十二条)。
Q3:无效行为?
A: 隐匿转移、虚构债务等(第三十三条)。
Q4:取回权?
A: 他人财产权利人可取回(第三十八条)。
Q5:个别清偿?
A: 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具破产原因的可撤销(第三十二条)。
Q6:本页讲什么?
A: 企业破产法债务人财产专题(说明条款)。
Q7:债务人财产用途?
A: 用于清偿债务(财产条款)。
Q8:撤销由谁提?
A: 管理人请求法院撤销(撤销条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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